上海政法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第一版)

??(一)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业务素质以及身



??(一)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二)录取前,定向就业的考生需单位、学校和考生三方签署培养合同,入学时其人事档案、户口等关系不转入学校;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入学时其人事档案必须转入学校,户口可按需要同时迁移。

 十二、奖学金与助学金

(一)学校建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制度;同时,完善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和配套政策措施,加大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津贴资助力度,资助研究生完成学业(定向就业研究生不适用);

(二)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0.6万/年;

根据学生学习成绩和科研成果评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助标准为2万/人,具体名额由上级主管部门确定;

研究生助学金覆盖面为100%,实行动态管理。学术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二、三等奖比例依次为:5%、10%和40%,资助标准为


:1.2万/年、0.8万/年、0.4万/年;专业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二、三等奖比例依次为:10%、20%、50%,资助标准为:0.6万/年、0.4万/年、0.2万/年。学校同时为专业学位研究生设立专业实习实践资助金;

学校设立硕士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根据其专业类别按当年入学考试初、复试总成绩排序和入学后的综合表现确定新生学业奖学金等级。学术型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一、二、三等奖比例依次为:5%、10%、40%,奖助标准为:0.6万/年、0.4万/年、0.2万/年;专业型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一、二、三等奖比例依次为10%、20%、50%,奖助标准为:0.3万/年、0.2万/年、0.1万/年。

(三)助学贷款

请查询校学生工作部网站"资助工作"栏目(http://xsc.shupl.edu.cn/shupl_xgbcms/list.php?c=5 )。

 十三、就业

定向就业研究生毕业后均回原定向单位就业。

非定向就业研究生毕业时与用人单位采取"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学校负责办理相关就业派遣手续。

 十四、信息发布和其他事项

(一)招生信息官方网站

我校发布各类研究生招生信息及相关通知的官方网站为"上海政法学院研究生院"主页(网址:http://yjsb.shupl.edu.cn/index.php)。

(二)招生政策调整

如果国家在本招生年度调整研究生招生政策,或者出台新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及时予以公布。




(三)有关材料发放

1.初试成绩单、复试通知书及复试结果:考生自行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下载打印或查阅;

2.录取通知书:由我校负责寄发本人;

3.其他通知都将在网上公布,不寄发书面通知。

(四)禁办考研辅导班

学校严禁校内各单位和个人举办、或与社会培训机构或个人联合举办任何形式的硕士研究生考研辅导班,严禁组织或参与考研辅导书和辅导资料的编写工作,严禁本校在职教师以任何形式参与社会考研辅导活动。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五)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通信及办公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7989号法学楼B1 302室

邮政编码:201701

图文传真:021-39227143

 十五、附录

附录1.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科目

附录2.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参考书目

附录3. 2017年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特别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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