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2016考研复试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和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如下:

一、复试原则:坚持立德树人,着力加强对考生



根据教育部和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如下:

一、复试原则:坚持立德树人,着力加强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的考核;坚持能力、素质与知识考核并重,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的考查;注重考生一贯表现,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复试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初试成绩总分290分(含)以上,统考英语和政治分数在50分(含)以上,统考数学和自命题专业课分数在65分(含)以上。

三、复试内容及要求:复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综合考核方式。复试满分为100分,60分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复试的具体内容根据各专业研究方向要求确定。

1、笔试部分(总计满分40分)

专业综合测试,重点考察考生对本学科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的综合掌握情况。

2、面试部分(总计满分60分)

(1)综合素质和能力:满分40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察:

a、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b、科研创新潜质;

c、思想政治表现;

d、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2)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满分20分。

四、复试时间:3月21日—4月11日。

五、按教育部规定,复试前需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需提交准考证、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入学时交验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和有效身份证等材料原件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学历(学籍)信息如有疑问,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如考生提供虚假材料,一经发现,将取消考生复试及录取资格。

六、复试结束后,根据初试和复试成绩加权求和得出总成绩(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权重均为50%),按研究方向总成绩排名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通过考生须按我院要求体检合格后方予录取。

七、复试及拟录取名单在我院网站公布


,网址:www.cabr.com.cn,人力资源--研究生培养--通知公告栏目。

八、我院将尽快开展一志愿考生的复试工作,并在第一时间电话通知考生复试结果。未通过我院复试的第一志愿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全国硕士生


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参与其他院校的调剂,调剂系统的具体使用方法请参考中国研招网上的调剂系统使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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